大学生医保及相关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常见问题解答(2017年版)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7-10-27

一、参保待遇

1、问:大学生参保后享受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待遇如何?

答: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医疗待遇如下: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校外门诊或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自负比例如下: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三级医院:个人自负50%。

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 50元;二级医院 100元;三级医院 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参照以下比例自负: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三级医院:个人自负40%;其余由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统筹支付。
外省市急诊住院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相关单据,至医学院门诊部填写“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由医学院门诊部汇总后上报到闵行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2、问:大学生患大病后享受什么待遇?哪些属于大病范畴?
答: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大病范畴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血透、腹透)、肾移植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3、问:大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是否享受同样待遇?

答:大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按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的报销,但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予报销。


二、就医流程

1、问: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普通门急诊应如何就医?

答: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普通门诊实行医学院门诊部首诊制,如果病情需要,门诊部医生开具转诊单,学生到转诊医院就诊。急诊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问: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生病需在门急诊治疗的,应如何就医?

答:寒暑假期间,家住本市的学生看普通门诊仍需回学校门诊部首诊;外地学生和家住郊区的学生可在社保中心根据学籍注册信息登记备案的居住地址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以区、县为限)就诊。急诊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问:学生在本市住院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答:凭医学院定点或转诊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医学院门诊部一楼105室登记领取住院结算凭证,将凭证第一联交医疗机构,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住院治疗。

4、问:本校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寒暑假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间居住在外省市需急诊住院的,可以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回校申请报销。


三、报销流程

1、问:学生因急症在本市或外地急诊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凭急诊病历、医疗费发票及明细帐单、检查化验结果、校园卡、学生证(限外地急诊时)在报销受理时间内 → 医学院门诊部(东8舍)一楼报销处经报销人员审核报销金额  → 报销金额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支付学生(需2周左右时间)

2、问:学生经医学院门诊部转诊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凭转诊单、病史、医疗费发票及明细帐单、检查化验结果、校园卡在报销受理时间内 → 医学院门诊部一楼报销处经报销人员审核报销金额 → 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支付学生(需2周左右时间)

3、问: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凭转诊医院(或外院急诊)开具的住院单(或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校园卡  →  医学院门诊部一楼105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  出院时医院根据住院结算凭证直接结算报销。

4、问:寒暑假期间外地急诊住院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治疗结束6个月内,凭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校园卡、明细帐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住院医院等级证明 、本人提出零星报销的书面申请→ 门诊部一楼105室登记上报医保中心的零星报销信息 → 根据医保中心审核清单电话告知学生审核金额并领取结算单 → 财务处根据医保中心审核金额通过银行卡支付学生。

5、问:学生因患大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开具转诊单 → 凭转诊单、病历、门诊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帐单、校园卡在报销受理时间内申请(所有单据资料需自行复印备用) → 医学院一楼报销处经报销人员审核报销金额按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报销金额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支付学生,剩余部分由门诊部出具《上海市大学生门诊报销凭证(大病专用)》→ 凭《报销凭证》(原件)、病历(复印件)、门诊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帐单(复印件)等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结构进行大病报销。居保大病报销截止日期:自发票开具日起六个月内。

6、问:学生因患大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诊疗产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凭转诊医院(或外院急诊)开具的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到门诊部一楼105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 出院时医院根据住院结算凭证直接结算报销 → 自负部分凭住院结算凭证复印件、出院小结、明细账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学生证等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报销50% → 剩余部分自负或由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公司报销。居保大病报销截止日期:自发票开具日起六个月内。

7、问:本市提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答:居保大病保险报销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经办机构为(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学生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不能更改。目前交大医学院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方便学生报销,简化报销流程,建议我校学生选择中国人寿作为自己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享受居保大病及商业保险报销在我校校内一站式服务,报销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周三,报销地址东四舍308室,选择其它商保公司需学生自行到校外保险公司报销。

8、问:各类医疗费原始收据报销截止日期是到什么时候?

答:本市急诊和门诊转诊,以及外省市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期为收据开具日至次年一月寒假前;外地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收据开具日后的6个月,大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收据开具日后的6个月。请同学们在自负金额达到300元后尽快前往门诊部办理报销。

9、问:医学院门诊部受理报销事宜有时间规定吗?

答:受理报销门急、诊医药费时间如下:(寒暑假期间暂停)
每周一、周三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2:30—4:00

 

四、参保须知

1、问: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部门主办的,以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病有所医做出的制度安排。

2、问: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具体以一卡通开通医保就医权限为准)。

3、问: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缴费标准及时间以医保中心通知为准。我校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由财务处将医保费用划转到闵行区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医保缴费专用收据等医保中心返还给我校后,由学指委发还给缴费学生。

4、问:大学生除了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什么保障?

答: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就医的基本保障,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除此之外大学生本着“自愿自费,自己受益”的原则,学校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5、问:大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停止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按学籍管理规定已缴费的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大学生向原就读院校提出申请,并由原就读院校受理相关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如发生住院,仍由原就读院校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

咨询电话: 63846590*776591;77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