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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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切实加强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10-10

为加强饮食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预防火灾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一)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设备为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内各类灭火器、消防泵、烟雾报警装置、喷淋系统、消防应急灯、消防闭门器、相关标识等。

(二)各部门(个人)均有义务对所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正确使用,发现异常情况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在消防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工作;消防设施设备一概不得作为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防止锈蚀、漏水、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四)年末自查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并上报后勤中心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安全用火用电管理

(一)使用燃气要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中心“燃气灶点火安全操作要点”操作。

(二)开油锅时,不得擅自离开灶台。

(三)使用电烤箱、电恒温箱、电消毒锅等电热设备,要严加管理,注意防火。电热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四)各部门不得私自增加或改换临时用电线路。

(五)各餐厅及部门须经常检查电线和插头插座的工作状况,以防腐蚀、老化、氧化产生电阻引起火灾,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其他

(一)要充分发挥饮食服务中心安全督察小组的职能作用,采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的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确实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各餐厅及部门的负责人是属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