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及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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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6-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保障学院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应用服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条 学生宿舍网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在校本部学生住宿地的接入网,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网(SSMUnet)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学校信息基础设施之一。

3条 学生宿舍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4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用户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亦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及学生宿舍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5条 学生宿舍网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接入控制。

6条 学生宿舍网所在各楼设备间的网络设备供电,由学院后勤部门负责保障。

7条 学生宿舍网实行实名制上网,其用户身份为学院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暂不接受其他身份的住宿人员上网开户)。上网用户负责本人账号与口令的管理,并承担应用本人账号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学生宿舍网的用户离校前应到网络信息中心注销帐号,办理有关退网手续。

 

第三章 学生网络管理员

8  学生宿舍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聘用并委托学生网络管理员实施。学生网络管理员须是医学院在籍学生,经自荐或推举,由网络信息中心选拔并签署相关聘用协议后成为学生网络管理员。

9  学生网络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并由网络信息中心老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相关培训后领取《学生网络管理员证》方可上岗,学生网络管理员在服务时应持证工作。

10  学生网络管理员应积极地为广大同学服务,每位网管员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将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服务时间应为学生的课余时间。

11  学生网络管理员应在网络信息中心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学生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给予考核,考核将根据服务态度,服务时间,工作完成情况作综合评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网络管理员,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解聘。

12  学生网络管理员的工作和服务作为校内勤工助学,由学校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酬金标准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13  学生网络管理员若辞去所聘工作,须提前二个月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网络信息中心若解聘学生网络管理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接入

14条 学生宿舍网的用户在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学生宿舍网之前,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网用户申请开户流程》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并亲自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用户帐户手续后方能接入学生宿舍网。

15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一律采用校内动态IP地址分配上网,并采用帐户登录身份认证方式访问校外计算机网络。

16条 学生宿舍网的用户享有平等的校园网接入和应用的权利。并有配合、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实行联网施工和管理,帮助同住人员利用好学生宿舍网的义务。

17条 学生宿舍网的接入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11:00;下午200 16:00,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约束

18条 学生宿舍网的用户应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网络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19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上网时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网络道德规范,不得使用网络因此影响他人自习和休息、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有伤社会风化或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

20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严禁查阅、下载、复制和传播有害社会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对违规传播有害信息的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依法处理。

21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应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得扫描网络端口或发送邮件炸弹,不得转让他人或偷盗他人账户上网,不得无节制下载信息资源,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不得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22条 学生宿舍网的线路、线槽、网络设备和网络插座等联网装置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和设置。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和损毁;不得擅自改变联网装置的物理位置和性能;不得擅自改变联网装置的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

23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特许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与之间宿舍擅自拉设网线及架设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建设局域网,不得在学生宿舍网内接入任何网络数字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和服务器设备。

24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特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通过学生宿舍网提供网络DHCPProxy代理服务。

 

第六章 责任和权利

25  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对学生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通过正常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网络信息中心应及时给予答复,并采纳其中的合理部分。

26  学生宿舍网用户若发现学生宿舍网联网异常或故障,应首先与学生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权进行制止,并向校计算中心反映,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

27条 网络信息中心若因管理需要调整学生宿舍网的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时,应尽力避免对学生宿舍网用户的正常上网造成影响。对确需断网或会严重影响上网效果的操作,应预先通知学生宿舍网用户。

28  对于损坏学生宿舍网的网络设施(包括线槽、线缆、机柜、网络设备、网络插座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责任人,一经网络信息中心认定,应照价赔偿。

29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因长时间占用带宽、使用超流量下载文件、或因沉溺网络,至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将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严重者将给予处理

30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宿舍网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可酌情给予如下处理:

1. 口头警告

2. 暂停账号

3. 报请学生管理部门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4. 对触犯法律的,提请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31条 本管理办法由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32条 本办法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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