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规范医学院国际学生管理,保证国际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守则。
2. 本守则未作规定的,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实行。
一.行为准则
1. 努力学习, 认真完成学业。
2.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尊重中国及他国文化, 尊敬师长与管理人员,友爱同学。
二.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 录取新生应按规定,按时至留学生教育中心,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报到时,应先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若发现相关报名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医学院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新生入学时必须接受体格检查。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无法正常参加学习的,应回国治疗,旅费自理;经短期治疗后可恢复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3. 新学期报到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部)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医师证明),否则作旷课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并逾期两周未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4. 每学期(年)注册前,应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者,不予办理注册。
(二) 考勤与考核
1. 按医学院教学规定上课,因故不能上课者,须向院、系(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留办班主任、辅导员审批,并报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医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的由医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凡未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五十学时(课程学习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毕业实习按6学时/天计算)者,予以退学处理。
2. 按教学培养计划,修读每学期相关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见习、实习等)。按时参加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考核。考核成绩与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大表,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因故(因病须有医师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提前向院、系(部)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可安排一次缓考。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缺考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3. 违反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者(违纪认定参照《上海交通大学考场管理规范条例》),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一学期内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者,应予以休学。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毕业实习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科室实习学时缺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须参加该科室补实习;毕业实习总学时缺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须重新实习,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准予毕业。
(三)升级与复读
1. 学生在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2.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根据医学院的安排进行补考。
3. 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作为试读生在原班级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如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必修课经补考不及格者,须参加复读。复读累计不超过两年。
4. 一学期内,累计有两门(含两门)以下必修课程补考未通过者,应跟随下一年级重修未通过课程。若累计有三门(含三门)以上必修课程补考未通过者,应予以复读,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后期临床学习或毕业实习。复读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5. 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休学与退学
1. 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且一学期缺课时间预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应主动并及时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院、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
2. 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不能少于六个月,学生休学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休学起止时间以学校核准的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奖学金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休学期间应离校,如需返回自己国家者,旅费自理。休学期满后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主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交验相关医疗证明,经学院保健科健康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凡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则作退学处理。
3. 复读期限超过两年者均作退学处理。
(五)证书获得与离校时间
1. 国际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复读)不得超过规定学制二年。
2. 本科国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必修课与选修课),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3. 本科国际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读了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但个别课程不合格,未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的,予以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4. 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同时退还结业证书)。
5. 凡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出具学习证明。
6. 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到学校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凭办妥的《离校手续单》到留学生教育中心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则上并于当年7月15日前离校。
三.奖励与处分
1. 学校定期表彰“学习努力、成绩优良、遵守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的国际学生。
2. 学习期间,获奖三次以上奖励的本科生,经本人申请,留学生教育中心可推荐其报考研究生(公费生需经所在国使馆同意)。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损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色情活动等,被公安机关处理者;或有其它有悖于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并通报其驻华大使馆和/或通知其监护人。
四.会客
1. 来访者为中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时,访客时须出示学生证,经门卫室工作人员登记,并在被访学生陪同下,方可进入国际学生大楼;其他校外人员一律在会客室会客。国际学生不在楼内时,来访者谢绝进入国际学生大楼。
2. 会客时间为每天8:00—20:30,来访者必须在22:30前离开国际学生大楼。
3. 来访者须遵守国际学生楼管理规定。
五.宿舍管理
1.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两人合住一间,不得私自迁移或调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
2. 爱护房(楼)内家具设备、照明设施,及其他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公物要赔偿。节约用水、用电、安全使用煤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凡因个人不慎造成火灾或其它损失者,除赔偿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3.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室内不得高声喧哗,音响及电视设备使用时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保持室内和楼内清洁,搞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国际学生楼(房间)内禁止饲养宠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助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4. 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凡外出者应在22:30前返回大楼。(周六为24:00前)。
六.保险与医疗规定
1. 注册在读的国际学生,按国家规定,在校期间,须购买国家指定的医疗保险,奖学金生费用由学校承担,自费生费用自理。无当年有效保险凭证者,该学期(年)不得注册。
2. 国际学生需到参保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自行在药房配药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医疗服务,例如:口腔修复或美容、配眼镜、人工流产、整容、购买营养补品等,由本人自理。 因患急、重病需住院治疗,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的具体细则请参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简介》。
七.其他
1. 需参加国籍所在国强制兵役的国际学生,可申请兵役休学,兵役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申请兵役休学的时间须与兵役证明书服兵役时间一致,兵役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年限不计入学生在校学习年限。
2. 为保证学生安全,需回国或离校外出旅游者,应主动提前告知班主任。寒、暑假前,学生须填妥《假期去向/联系表》以便假期中紧急联系。
3. 办理借书卡后,可按学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借阅中、外文书籍。
4. 借书逾期不还者,须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缴付逾期费。凡遗失、污损、毁图书者,按规定赔偿。凡偷窃书刊,除追回原书外,按原价2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5. 本着负责的态度,学生班主任将不定期与其监护人联系,告知学生在校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6. 国际研究生除参照本《守则》外,还须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手册》执行。
7. 本《守则》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留学生教育中心拥有。
8. 本《守则》中未及事宜将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留学生教育中心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