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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11

沪交医资〔201313 

 各附属医院: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医学院已于2013910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通知》,就院本部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作了新的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涉及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日常管理也将作一新的规定与要求。现将《规范和加强我院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和加强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31025

  

关于规范和加强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药品试剂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教委及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现就附属医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各附属医院必须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落实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附属医院管理实验室药品试剂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须向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报备(联系电话:63846590-776258,联系人:佘伟亮)。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责任主体。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品试剂使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根据国家对管控类药品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医学院不再受理附属医院实验室委托学校申购管控类药品试剂,其申购由实验室所在单位具体落实。

四、附属医院实验室仍可委托学校申购非管控类药品试剂,通过医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药品试剂申购系统”(网址:http://202.120.143.37/wzzx/admin.php/Login/index.shsmu)办理网上申购业务,其用户名与密码可联系医学院物资管理中心申请(联系电话63846590-776326)。

五、使用医学院经费采购(含自购与委托医学院采购)非管控类药品试剂、需在医学院财务部门报销经费的,须事前登录医学院药品试剂申购系统申报,经医学院物资管理中心确认为非管控类药品试剂,方可实施采购。自购药品试剂经费报销时,需同时出具销售方“出库单”、“发票”至医学院物资管理中心予以信息核对审核后,并凭“自购物品审核单”至医学院财务部门报销。

实验室未按上述规定采购的药品试剂,医学院物资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财务结算中心不予报销。

六、附属医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从境外携带或快递入境的自购或赠送药品试剂、特殊物品等,须事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海关主动申报办理特殊物品、药品试剂入境审批手续;并凭入境检验检疫局或海关审批许可入境证明,由主管部门验收后至财务部门报销。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审批许可,特殊物品及药品试剂等不得通过快递或私自携带入境并带入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实验室内使用。

七、实验室若有违反国家管控药品试剂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相关条款的,由当事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承担有关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