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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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家具管理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10

为加强医学院固定资产(家具)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学院医教研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固定资产(家具)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医学院固定资产(家具)管理任务、对象与职责:
   
(一)管理任务:合理配备,有效使用,提高家具使用效益,确保家具的安全和完整。
   
(二)管理对象:不论资金来源,需经财务处报销的家具资产。
   
(三)管理职责:
    1
、医学院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负责医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家具申购审核,验收,调配、报废审批,建账,对账等管理工作。
    2
、各使用部门分级保管,应配有专人(可以兼职)承担管理工作,负责家具采购申报,验收,保管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二、医学院固定资产(家具)的范围、分类与计价标准
   
(一)范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家具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和资金来源,购置、赠送、自制、调拨的,凡符合上述规定,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凡以外汇购买、达到或超过上述同等人民币价值标准的家具,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类
    1
、床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单人床、双人床、双层床、活动床、组合床等;
    2
、台桌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办公桌、书桌、固定课桌、三人课桌、单人课桌、实验用桌、阅览桌、微机桌、会议桌、餐桌、实验台、工作台、讲台等。
    3
、椅凳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靠背椅、固定课椅、双人课椅、三人课椅、转椅、折椅、大班椅等,还有方凳、转凳等;
    4
、沙发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单人沙发、双人沙发、三人沙发、多用途沙发、组合沙发等;
    5
、橱柜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书橱、衣橱、文件橱、高低橱、三门橱、四门橱、组合橱、吊橱等,还有箱柜、保险箱、鞋柜、组合柜等;
    6
、架类: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书架、黑板架、面盆架、画架、货架、仪器架等;
    7
、其他类:指不能归入上述六类的家具如普通书写黑板、普通书写白板、普通书写绿板、写字板、茶几、隔断。
   
(三)计价标准
    1
、购置、调入的家具,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入价等计价;
    2
、无偿调入家具,不能查实原价的,按照估价入账
    3
、定制家具,按定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支出费用计价;
    4
、接受捐赠的家具,按照同类家具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计价,接受捐赠家具时发生的检测费、运费等相关费用也应计入价值中;
    5
、固定资产(家具)按帐面原值入账,暂不计提折旧。
    6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家具),不得任意变动账面价值。
   
三、医学院固定资产(家具)购置、验收、调拨与报废
   
(一)购置
   
家具购置应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的原则,如下实行:
    1
、根据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家具请购单,经所在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报院资产管理处,总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报院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后择 优采购。
    2
、家具采购工作由院资产管理处委托物资管理中心(或其他采购部门)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自购的应事先说明理由,并征得院资产管理处同意备案后方可购置。
   
(二)验收
    1
、新增家具,由院资产管理处会同供货厂商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馈信息,院资产管理处委托物资管理中心(或其他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2
、验收合格,由院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等手续;财务处报销必须凭院资产管理处填制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未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3
、接受捐赠的家具,应填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三)调拨
    1
、家具调拨,经调拨双方部门协商同意,填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部门主管审核,并经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调动。
    2
、校内一般采取无偿调拨,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在部门自筹资金中酌情补偿;校外调拨若涉及有偿调拨,调拨后收入溢价资金上交院财务处。
   
(四)报废
    1
、家具经过一段时期的使用,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原则上新购或新做家具5年之内不予报废):
   
使用时间较长,在正常情况下,已丧失使用效能者;
   
家具受到损坏,又无修复价值,确已丧失使用效能者;
   
家具年久陈旧,使用部门不使用,长期保存无价值的。
    2
、使用部门对于确已无使用价值的家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本部门主管审批后,向院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由院资产管理处现场查看后出具处置意见并销帐。

3、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家具由院资产管理处委托物资管理中心统一处理,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残值回收交院财务处。

4、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家具,使用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意见并报院资产管理处,由院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处理意见,办理销账手续。

教职工离院应将所使用或保管的家具移交所在部门,离院未办理手续,按丢失责任赔偿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实验室在装修和改建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实验室家具,事先未征得医学院资产管理处同意擅自将家具交给施工人员处理,按丢失责任赔偿处理。

家具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管人员工作失职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按丢失责任赔偿处理。

5、家具非正常损失减少,原则上均要进行赔偿。赔偿价计算:家具按质折价,赔现金或同类实物均可。

四、医学院固定资产(家具)的日常管理

(一)日常核账

1、院资产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家具)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使用单位应根据数据清单定期核对家具,以做到账、物相符。

2、院资产管理处与财务部门定期(原则上按月)对家具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3、院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之间定期(原则上按年)对家具账表和家具实物进行核查,做到账物相符。

(二)日常维修

1、家具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2、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的维修经费自行解决。

五、本管理细则,经公布之日试行,由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固定资产(家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