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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医学院关于上海市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12-29

各附属医院人事处: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第二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医、教、研一线岗位工作的在职医师。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7911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需经过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参与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申报遴选。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填写相关材料,审核盖章后报医学院人事处;由医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卫计委干部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指导教师只需要填写一位),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英语水平测试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所有附件材料需各单位人事处与原件核对后盖章确认。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需填写完整,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

2、各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45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医学院人事处。

 

交大医学院人事处      

 20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