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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2-28

各附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学秩序,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上海交通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批复》(沪教委人[2011]89号)、《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若干规定》(沪二医大校人[2002]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讨论,现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1、校本部在编、在职、人事代理、拟聘这四种情况之一的人员以及已签订工作协议的师资博士后(201591日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其中包括:

1)获得由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2)获得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通过由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教案设计及讲课评分两部分。

6、《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免测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教学人员免测三门专业课程、普通话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被聘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四、时间节点

1810日前,各单位提交申请人名册(附件1)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单(附件2)。

2831日前各单位须完成拍照工作,以便申请人在网上登陆个人信息时,核对个人照片信息。(拍照地址1624-6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学院继教院报名处;拍照地址273-715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大会议室;拍照地址3715-830日期间的每周五下午1:00-4:00,延安西路900510室。拍照时请不要穿白色以及低领衣服,必须携带身份证,拍照后保留拍照回执)。

注意: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391日至910申请人网上申请,请申请人登录网址:www.shehr.cn,进入左侧“在线办理”,选择“教师资格申请”并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时务必填写真实个人资料)进行网上申报,并务必在910日前点击提交。

注意:务必点击“高校教师申请”一栏,如不能进入,请及时联系单位人事部门。

4910日至1031

1)各单位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申请人在线双面打印体检表格后,去瑞金或者新华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的体检表下方备注为准,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将由医院转寄至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51019日前各单位收取材料并审核,寄送至医学院人事处。

611-12审核并制证。

712月下旬发放证书。

 

五、申请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加盖人事处公章,必须有鉴定人签名)

特别说明: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代理性质的: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并将原件装订在空白A4纸上;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上半部分(副教授、教授、博士免普通话)

特别说明: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7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7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7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7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或20137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20137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在此之后办理的,居住证上直接印有有效期证明)

3)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包含居住证正在办理及已经领取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4)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5)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只开具2年以内报考的证明,超过2年的遗失者需重新考),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5、学历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特别说明: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免测范围内人员无需提供;今年申请人员必须是201211月以后的合格证书)

7、教案设计(A4纸,一律由申请人网上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免测范围内人员无需提供)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须3位专家测评小组成员签名,免测范围内人员无需提供)

9、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42015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2)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3) 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11、聘用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2、公积金缴纳清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