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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7-01-01

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6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有关高校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四、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由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

五、“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12月15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www.shjwrc.edu.sh.cn)。

六、请学校人事处在2017年1月10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4份)、汇总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钱晓杭     联系电话:2311667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6年12月14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联系人:黄程亮  电话:62522975

鲍文彬        625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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