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7-1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沪教委人[2010]68号《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医学院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以建设一流医学院为目标,围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兼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现状和未来控制目标,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

2、科学高效。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和医学院发展战略,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的构成,不断加大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后勤社会化逐步缩减工勤技能人员,真正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人员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合理的目标。

3、动态调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医学院实际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医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

4、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5、 积极稳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关系到医学院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收入分配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用人机制上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重大转变,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积极推进的同时、必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三、岗位总量、分类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医学院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医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表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

岗位

教师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

百分比

72%

8%

15%

5%

(三)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依据上海市沪人【2002】101号文件精神,上海交大医学院作为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拟定为18%:40%:35%:7%。

    (2)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为员级;

教学岗位设置一级至十二级,其它专技岗位设置四至十三级。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按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2)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职数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决定;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与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按1:1配置。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医学院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如:中组部千人计划)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聘用组织机构

1、成立医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医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全院各类人员岗位聘用的审定。

    2、成立医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院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

3、成立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负责相应岗位人员的聘任评议工作。

  4、各学院(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五、聘用程序

    1、医学院及各部门公布拟聘的各级各类岗位和任职条件。

    2、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岗位应聘表”。

    3、各学院(部门)初审,交人事处汇总,由医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其中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经审核后,由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提出拟聘名单;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学院(部门)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结构比例负责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任人员公示。

    5、医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聘任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报市人保局和市教委批准后予以聘任。

六、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七、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后聘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医学院将依据每个人已签的有效合同,签订或补签不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八、争议处理

对岗位聘任有异议者,可向医学院纪委监察处举报或申诉。

九、附则

    1、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将根据医学院事业的发展和要求在每次聘任开始前予以调整。    

2、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