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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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专业方案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03

一、 高考提前批次录取专业(护理等专业)不参加转专业。

二、 各类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插班生不参与自主转专业。

三、 非当年入学学生不能参与该年级学生自主转专业。

四、 按医学院高考录取代码录入的学生转专业仅允许按照高考专业录取分数线由高向低转。(各省市均参考每年上海市各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裸分录取专业录取分数视为高于非裸分录取专业)。

五、 申请自主转专业的要求:1、无任何不及格记录;2、大一第一学期积点排名班级前10%(按班级人数百分比四舍五入);3、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计算积点,少选、漏选课程按不及格处理;按规定免修课程不计入积点计算,(如港澳台学生按规定免修的各类政治课程);指定选修课成绩不计入积点计算,但必须及格;任意选修课成绩不计入积点计算亦不计不及格门数;申请缓考者,参加大一第二学期开学初的补考(重修免修考)成绩及格者积点按1.0计算,缺考或任何其他理由至申请转专业时无成绩的按不及格处理;4、因各类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 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向拟转入学院推荐,在转入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各专业的专家进行选拔。申请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小数一律进位取整)。

七、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编入一年级学习。转入临床医学五年制的同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分入的大班。

八、 拟录取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参加一年级所有课程的考试,若考试成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则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本管理规定原则上自2014级起施行。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