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增强我院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5、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相关评定条件。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具体评选程序为:
1、交大学生处根据医学院港澳台学生人数占全校之比例确定医学院推荐名额。医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港澳台学生人数分配可推荐名额。
2、各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至相关学生,依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经院系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等级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医学院;
3、医学院汇总、审核并组织评审,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提交至交大学生处,交大组织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发放港澳台侨奖学金。
四、港澳台侨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11月22日,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及院系推荐名额;
2、11月28日前,学院(系)组织学生自主申请,指导学生通过一门式服务网络平台填写申请材料,院系评审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等级,填写《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并根据推荐等级整理打印《申请表》,纸质版《申请表》(学生签名)以及加盖院系公章的《汇总表》(申请表顺序按汇总表顺序排列)交至医学院东四313室;
3、12月1日,医学院学生处初审各学院上报材料,并组织答辩,评选结果及推荐等级报交大学生处;
4、12月8日前,交大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与校级评审,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后进行校级公示;
5、12月15日前,交大上报主管部门;
6、主管部门反馈获评结果后,学生事务中心将及时足额发放港澳台侨奖学金资金。
五、其他事项
对于获奖学生,各学院(系)应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2023年港澳台侨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