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医学院、各培养单位: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对象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23年医学院奖励名额为46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23年奖励名额为35人。
三、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至上一学年末,硕士研究生按照一级学科分类,GPA绩点达到各培养单位前50%,博士研究生GPA绩点排名不作要求。(GPA绩点由研究生院认定,排名由各培养单位认定)。
(2)科研成果:由各单位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具体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成果认定截止时间可进行微调),各单位制定科研成果认定细则(其中如是科研论文至少须录用)。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本年度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上一学年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培养单位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提供申报依据、导师认定,学院、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至上一学年末各类成绩尚有不及格/不合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四、评审办法
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
2.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和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临床医学院、各培养单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通知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确定评审工作组名单,并于9月13日前报医学院学生处备案。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可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可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含长学制、4+4)均推荐至研究生党总支统一评选。
4.评选流程
(1)各单位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医学院长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申请国家奖学金。
(3)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自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4)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各单位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在指定日期内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医学院学生处。
书面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③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④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电子版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②学院关于评审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的通知文件及公示链接
③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6)医学院学生处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交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和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和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医学院公示阶段向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9月9日发布相关通知;
9月20日前,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组织答辩、进行公示;并将各单位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医学院学生处;
9月25日前,组织医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院内公示;
9月28日,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后续根据交大通知安排发放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在制定评选细则时务必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且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梦达、李英霞
联系方式:63846590-776342、776368
邮箱:xgb@shsmu.edu.cn
附件1. 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6.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模板)
附件7.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模板)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9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23年9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