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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5-09-15


 

 

 

 

沪交医学指〔20252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将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的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且上一学年及本学年均列入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一)。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选程序为:

1.院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医学院学生处备案

2.学院学生处综合考虑各临床医学院学生总人数、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等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

3.各学临床医院首先成立由院党委或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帮困的思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指定的奖种、等级和名额,组织学生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等;

4.学院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处

5.校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6.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间安排

1.9月15日起,各学院发布通知,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样表),并填写《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将《申请表》和《名单表》纸质版、《名单表电子版按要求反馈至医学院学生处

2.109日前,临床学院材料提交完毕

 

附件1. 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填附件2前请对照该表)

附件4. 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处

20259月1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259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