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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医疗废物规范分类收集管理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12

    院本部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管理,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医学院决定自2012123日起安排专人对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上门收集与转运。现将有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从产生医疗废物的源头上进行规范分类;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与交接工作。

    二、各实验室必须配置并使用符合要求标准的“黄色”医疗废物安全专用容器(箱或袋);必须设有临时暂存医疗废物的地方,并注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醒目标识。

    三、各实验室要确保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不破碎、不泄漏,密闭暂存;当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的3/4或容器的警戒线时,应使用有效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同时贴上医疗废物所属类别、产生医疗废物的实验室等标签。

    四、各实验室对医疗废物必须妥善储存,不得随意乱丢乱弃,不得倒卖,不得与生活垃圾、化学危险品废物相互混杂收集暂存。

    五、医疗废物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人至各实验室上门收集,在检查确认分类符合要求后,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量、交接工作,做好登记后密闭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处。实验室不得自行将医疗废物移送至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处。

    六、医疗废物上门收集时间一般为隔天一次;平日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大的实验室,或在双休日、节假日里进行教学科研实验而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大的实验室请事先联系物资管理中心姜跃良老师(电话776315),以便安排及时上门收集。

    七、各学院、课题组及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 全体人员及本科生、研究生的环保安全教育与培训,从源头上切实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环保安全工作。

    八、各实验室必须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要求;若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处置方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