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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12

    各部门、单位、院(系):

    近来政府环保部门在不定期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实验室按照规章制度没有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工作,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弃物混装现象严重,并为此向学院提出行政警告,要求予以整改。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我院实验室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理等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实行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严禁生活垃圾与危险废弃物相互混装。教学或科研实验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尤其是被列入医疗废弃物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必须放置在标示“医疗废物包装袋”(黄色)内,其他生活垃圾不能混入。各实验室必须由专人负责运输到指定的地点。

    二、教学或科研实验产生的含菌种的废弃物和被菌种污染的用具、器皿等,要采用高温、高压等灭菌消毒方式进行处理,或采用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不再具有传染性能和污染可能后再进行废弃,并按医疗废弃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担负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对相关教学实验人员和研究生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并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具体,措施到位,监管有效。

    学院职能部门将配合政府环保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