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科研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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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2-09-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文科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文科青年教师成长,不断提升文科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与科研活力,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文科创新能力跃升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启动 2023 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简称“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范围为我校文科院系及从事文科相关研究工作的教职工;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含40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为限);


3.具有独立策划、组织和开展研究的能力,具备较为扎实的研究基础,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无国家社科基金在研各类项目;


5.已获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立项以及前期获我校“文科科研创新培育项目”资助的,不接受申报。


二、资助范围


拟立项学科覆盖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 25 个国家社科基金一级学科。


三、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


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为 5 万元,研究周期为 2 年。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署项目承诺书。资助经费将一次性全部下拨。


四、管理与结项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论证活页”以及“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立项承诺书”开展研究工作,并结合研究进展,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组织系列专家论证会,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等各类科研项目。


2.项目执行期从项目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算。执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学校文科建设处(智库中心)根据执行期内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专家论证会、论文发表、项目申报等相关情况统一组织结项。未获结项的项目,原则上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未执行完毕的经费,由文科建设处(智库中心)统一收回。


3.项目负责人若因故调离学校、出国出境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须提前办理项目终止手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项目和经费。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退还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


4.项目执行期间,经费预算一经编制,原则上不得予以调整。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循“真实、合规、合理”原则,具体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文科建设处 ( 智库中心 ) 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管理需要,认真做好经费执行检查、项目绩效评估、科研数据统计以及结项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6.申请人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获得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


五、申报及评审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 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 2 )。上述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


2.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活页》电子文本(WORD 格式)和《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yryqq@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 “2023 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将纸质A3双面印制的申报书和活页,一式一份送至医学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文科建设处将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予公布。


联系人:颜家瑜  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