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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1-0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为做好 2022 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须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以选择《2022 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 1 )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选择《指南》进行申报的项目,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完全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指南》设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六)申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申报《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或者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之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反馈至邮箱yryqq@126.com,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和《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若收到的材料超过申报限额将由医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后择优报送。请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网络填写申请材料

       通过遴选的项目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12:00至6月25日(星期五)12:00登录上海教育科研管理数据库,依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论证活页的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别申请书。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涉及12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所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项目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学科,细分为“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教育基本理论(思政类)”和“教育基本理论(其他)”。

       网络申报的用户手册可参阅数据库“帮助指南”。

       网络申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4184439。

       (三)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装订规格。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从数据库下载后打印(带有水印)。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装订。论证活页须单独装订。

       2.纸质材料审核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院系)应对申应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盖章。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纸质申请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医学院科技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统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


       本通知及其附件的电子稿均可以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联系人:颜家瑜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