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与招生办法(含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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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8-11-01

一、招录形式
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院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二、招生计划、专业
医学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考试科目
各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上海市、浙江省的考试科目为3+3,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为化学或物理(护理学为化学或物理或生物)。
列入提前批的各专业(护理学男女兼收)按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不报不录、不接受调剂。
四、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依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2、医学院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转专业仅允许相同学制专业间,按照高考全国各专业分数线平均排位由高到低转。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不参与转专业。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医学院教务处网站。
3、为充分发挥临床医学教学特色与综合实力,满足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设立两个特色班:临床医学(儿科方向)“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上海—渥太华联合医学院)。联合学院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25分及以上(满分150,如满分非150分,则按相应比例折算),且该专业实行分段的分流和淘汰制。此专业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9500元/人.年,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不报不录、不接受调剂)。
4、“医学技术类”学生将于学完通识教育和理科基础课程后进行分专业选拔;专业方向为医学检验技术(含病理技术)及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二个专业方向。
5、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
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医学院不予录取。如有不符合身体条件考生投档,将以退档处理。
五、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凡经上海交通大学审核通过的优惠政策(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均按书面通知为准,不能累计参与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
021-63846590-776118
021-63853238;
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联系电话:021-63875501
医学院网址:
http://www.shs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