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与招生办法(含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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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生招生简章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9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上海市启动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教
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
好2014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的要求,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学员,同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现针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制订我院2015 年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以下简
称“临-住项目”)全国统考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
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
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
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原则上为临
床医学(西医)和口腔医学全日制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
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
4. 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
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报考2015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 年10 月10 日—31 日,每天9:00-22:00(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
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
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
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
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
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
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
报考点核验。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
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
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
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考生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和医院,报考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须选
择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有“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培养类别选择“定向”。
2、所有考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信息时间:2014 年11 月10 日至11 月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 上
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
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在此期
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将应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 号,陈瑞球楼
339 室)。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
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
行承担。
3、 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
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4 年12 月27 日至28 日。
(4)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地区的考点设在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4、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
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
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
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
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 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
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
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原则上按1:1.2 的比例确定复试人
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3)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根据招
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4)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院、所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
能力考核等组织进行,并在复试前通过各自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计入考试
总成绩(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
际情况,确定达到入学体检要求。
五、录取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
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录取进入本项目后,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
同,同时与我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转人事档案、
组织关系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考生入学时
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
(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
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1 瑞金临床医学院 王诗潇 64370045*610402
2 仁济临床医学院 须捷平 68383791
3 新华临床医学院 刘世萍 25076405
4 九院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办公室/科研处 陈洁 23271263
5 一院科教处 华萃 36126212
6 六院临床医学院 朱晓庆 24056320
7 三院临床医学院 严晓蕾 56698368
8 精神卫生中心科学培训科 张云 34773073
9 儿童医学中心科教部 王鹿 38626161-3181
10 儿童医院科教部 乔静华 62475103
11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科教科 张黎文 34070434-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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