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与招生办法(含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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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8-09-11

一、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要求。

3. 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4.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突出;英语水平要求CET6≥425或TOEFL≥90或IELTS≥6.0。

5.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除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还要求其本科来自国内重点院校或其本科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注: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研究方向招收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皆为学术学位。其中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专业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专业代码以“1052”开头的专业只接收口腔医学五年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同时,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的专业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其临床技能培养将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并考核。

二、 招生目录

见底部附件。

三、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需在9月10日~16日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s.shsmu.edu.cn/Equivalent/EquivalentZheCe.aspx(必须使用IE浏览器)),注册后选择“推免生报名”(已注册学生请直接登录),认真、仔细填写报名系统内各项内容,上传报名照片后下载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请仔细核对书面版本申请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签字盖章等事宜)。请申请者须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9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录》中的“申请志愿代码”进行选择填报,每位同学可以选择两个志愿。

2. 经审核后,医学院各培养单位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3. 复试时间: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按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选拔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各方面,择优录取。接收培养单位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

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1份

2) 学生证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5) 英语水平证明1份;

6)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等复印件;

5. 各接收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即本科推荐阶段成绩和接收阶段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在校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夏令营A、B等学员若预报名志愿不变,仅网上报名即可,可免复试。)

6. 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夏令营A、B等学员)必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报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导师,完成正式报名等相关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7. 各培养单位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正式待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后及时答复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8. 医学院将根据“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上海交大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 其他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度硕士生统考。

3. 拟录取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http://xxgk.shsmu.edu.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6779852)。

5. 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继续实施博士生教育“致远荣誉计划”,医学院的具体申请办法及要求请关注本网站。

五、 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021+63846590+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yjsy.shsmu.edu.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02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