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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3

为贯彻和落实“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体现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方针,鼓励全院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推动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奖励教学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项目的奖励

    1、凡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医学院项目组,特等奖奖励十万元,一等奖奖励六万元,二等奖奖励四万元。

    2、凡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医学院项目组,一等奖奖励三万元,二等奖奖励二万元,三等奖奖励一万元。

    二、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医学院项目,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项目组奖励五万元。

    2、获得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称号或得到上海市级课程建设资助的医学院项目,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项目组奖励二万元。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奖励

    1、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医学院课题组,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在项目验收后奖励一万元。

    2、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市)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医学院课题组,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在项目验收后奖励五千元。

    四、优秀教材项目的奖励

    1、评为国家级优秀教材的医学院教材,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和资助费外,一等奖的主编奖励三万元,副主编奖励二万元;二等奖的主编奖励二万元,副主编奖励一万元。

    2、评为上海市级优秀教材的医学院教材,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和资助费外,一等奖的主编奖励二万元,副主编奖励一万元;二等奖的主编奖励一万元,副主编奖励五千元;三等奖的主编奖励五千元,副主编奖励三千元。

    五、教学名师的奖励

    1、获得“全国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医学院教师,每人奖励二万元。

    2、获得“上海市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医学院教师,每人奖励一万元。

 

    以上项目的受奖者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范围内(含附属医院)人员。未列入上述奖项的教学项目由医学院酌情参考相关条例进行奖励。获奖的各类教学项目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以上同时获得多项奖者,在职称评聘、研究生导师遴选或工作量考核时,以评聘、遴选或工作量考核时公布的最高奖级计,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计算。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