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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系(部)建设工作原则意见(暂行)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3

为了全面整合和发挥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教学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优势,加强相关的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上海交大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在全国相关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学科领先优势。医学院决定启动临床医学专业系(部)建设工作。

 

    一、目的意义

    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各系,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床位、病种等)进行有效整合。

    1.充分利用各附属医院的教学优势,统一教学过程和教学标准

    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的指导下,系内实行统一备课,发挥每一所医院的教学优势,并根据在不同医学生群体教学后的反馈进行综合改进,产生统一教案。一些有教学特色或是传统教学优势的科室还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去系内其他医院进行授课,让更多医学生受惠,提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

    2.通过资源整合,以医学院系部的名义,开展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和建设

    各附属医院在同一学科的科室规模、师资力量、教学资源配备等方面存在现实的差距,导致一些合理的、有效的教学计划由于资源受限而无法顺利开展和实施;同时由于各教研室的隶属关系不同,在申请市级、国家级教学项目时容易导致分散作战,从而降低了医学院的实际竞争力,客观上影响了整体教学质量。而通过成立临床各系,在资源上有优势的科室可以在系内协调下将资源与其他医院科室共享,不仅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对外竞争中能最大限度形成合力,打响交大医学院临床教学品牌,进一步提升医学院整体竞争力。

 

    二、组建原则

    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相关学科教研室重新编制组建而成,通过申报和选举成立系领导小组并制定章程,成立以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和精神卫生学教学等二级学科为中心工作的医学生临床教学和培训平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内科学系、外科学系、妇产科学系、儿科学系和精神卫生学系等系(部)。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作原则

    遵循专家治教、专家治学原则。系(部)是直接隶属于交大医学院,以负责本专业学术、教学为主要职责的非行政业务单位。系(部)应根据医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在和各临床学院教学行政部门的互相协调、配合下开展相应的专业教学及研究工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系(部)应成立专家组,作为系的学术和教学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由系正副主任、各教学基地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及培养专家代表所组成。同时成立考核督导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工作。

    2.机构设置原则

    系(部)需选定一个附属医院设立常设机构,系(部)机构应包括:

    1)系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常务副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

    2)系办公室,设主任1名,教学秘书若干名(专职和兼职)。

    3)系下属教研室若干,一般由原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相关教研室共同组成。

    系主任(副主任)一般任期三年,由系专家委员会推选,医学院任命。

    3.建设经费

    系(部)建设经费由医学院及所在附属医院共同提供。医学院根据系(部)教学任务和教学专项建设情况进行项目性支持;人员工资性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教学设备添置费则由系部所在的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三、主要任务及建设内容

    1.在本专业范围内规划并承担交大医学院的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在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的指导下,实行统一备课,统一考核标准。同时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弘扬教学特色,进一步发挥本学科临床见习和实习基地的功能。

    2.根据医学院有关要求,建立教师选拔、考核制度,在本系范围内遴选、考核任课、见实习带教教师,提请交大医学院授予相应教学职称并由系安排教学任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承担本系专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培养任务,发挥本专业科研和技术骨干培养基地的功能。

    3.以系的名义申请并承担本学科课程、教材建设立项和编写等各类教学项目建设任务。

    4.积极探索本学科新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提升本专业教学理念,开展各项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

    5.承担交大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与国内外同行开展交流与合作任务,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塑造属于自己的教学品牌和教学文化。

    6.在本系范围内完善教学质控体系,配合医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系列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系教研室教学评价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