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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务公开工作条例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程,使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在近年来实践与探索的基础上朝着更深、更广、更高的目标发展和进军,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委、市府以及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务公开工作条例》(修订稿)。

〖注:各附属单位参照制订〗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1、实行高校校(院)务公开制度是高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畅通民主渠道、调动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群众两方面积极性、尊重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2、加强院务公开工作,对于树立领导干部及办事机构的廉洁、高效、公正形象,加强和改进高校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要求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

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工会协助运作,纪委加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

2、依法推行院务公开,维护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学院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保障干部群众的正当权益。

3、以教职代会为基本载体,多形式、多方位地实行院务公开,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4、注重实效,分层次、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院务公开,防止形式主义。

5、院务公开中要注意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1、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学院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

5、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及结果;

7、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招投标、验收决算和审计情况;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学院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9、教职工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集体福利、住房分配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包括特长生、保送生、研究生直升等)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收费(包括代办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4、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途径

1、建立和完善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院工作制度。院务公开坚持以教职代会为基本载体,包括教职代会大会、临时代表会议、常设主席团会议、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会议等。学校重大工作要定期向教职代会报告或通报;

2、建立工会参与学院有关工作制度。学院召开党政有关会议,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工会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学院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要有工会代表参与调查研究和制订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3、建立向师生员工通报学院工作制度。学院通过召开全体或部分教职工、学生、研究生会议,中层党政干部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教职工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家长会议等形式公开校务。

4、开辟其他院务校情公开途径:

1)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2)会议。学校各部门通过《院情论坛》、《医学院沙龙》、政治学习、双月恳谈、部处长会议、室务会议等系列方法及时将院务公开。

3)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院报、院有线电视台、广播站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则等公开校务,部分部门也可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其他。设立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书记、院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1、各办事窗口设立监督信箱,将群众所要办的事通过办事窗口告知清楚。凡符合公开内容要求的都必须受理不得拒绝。

2、建立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和监督员制度。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地开展自查与暗查结合的检查工作。

3、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将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列入文明科室评比考核项目之一。同时,将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列入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要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批评或处理。

4、政务公开同行政执法相结合,对不按院务公开制度实施,引起的行政复议使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引起行政诉讼导致失败,造成行政赔偿,或者被投诉并被查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院长,分管监察、审计及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附属单位党委书记,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机关党委书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院务委员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派的人员组成。

2、成立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会和纪委(监察处)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及机关党委、宣传部委派的人员参加。

3、各附属单位相应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

4、院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各附属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地点设在院长办公室;第二办公室负责监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地点设在院工会办公室。

5、各部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七、其他

1、各附属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应该参照院务公开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办法。

2、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