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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设立本科生创新实验基金,每年资助50个左右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在通过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后,医学院分期、分批将资助款项下拨各学院,并由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组代管。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并将负责人的姓名、电话、职务等内容报医学院学生处。

国家级及上海市级项目经费按通过立项下拨30%,通过中期检查的下拨30%,通过结题评审再下拨40%

医学院级项目(立项为国家级及上海市级项目也为医学院级)经费按通过立项下拨60%,通过结题评审再下拨40%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按照申请书的经费使用计划和医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使用、截留、挪用学生实验经费;

2、项目经费由各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管理人员审批登记、各学院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账手续,同时需将每笔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记录簿上(即:项目组负责人提出费用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各学院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审批→报销→记录);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4、医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结题评审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医学院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6、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7、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资助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