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4

一、 为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二、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和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由医学院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根据上级要求,联席会议由医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牵头部门为党委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部门领导。

三、        联席会议的职责

(1)    讨论商定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草案(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并报医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

(2)    通报、交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的情况;

(3)    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审计整改意见的检查、落实;

(4)    研究、解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6)    组织召开全院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7)    对附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督导。

四、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处理日常事务,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各成员部门派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医学院审计处,日常工作由院审计处负责。

五、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1)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下级组织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和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利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表彰时的参考依据,并将审计结果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2)    纪委、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对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做出处理;对存在问题但不构成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3、负责对下级纪监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和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审计处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得到院党委常委会批准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依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申请,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有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部门和有关单位;

3、负责提出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建议和意见,检查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报联席会议和相关领导;

4、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察;

5、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时间

会议于每年年初或年底定期召开,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办法》(沪二医委[2005]30号、沪二医大校[2005]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