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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0]93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医学院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相关工作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1、医学院关工委是在医学院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2、医学院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本院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医学院和各附属医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大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医务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3、医学院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为老同志有效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搭建平台、培育载体、创新机制,多方位、多形式关心教育青年一代健康成长。

二、加强关工委的组织机构建设

4、医学院关工委在医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医学院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医学院关工委一般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必要时可设顾问。主任由医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般由老领导担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关工委委员。

5、各附属医院建立关工委分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关工委工作。由医院党政现任领导、离退休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新退休人员代表组成。主任由医院党委现任领导担任,副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设工作秘书,由挂靠部门人员兼任。

6、医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秘书组成,设在医学院党委有关部门,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7、医学院关工委对医院关工委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做好医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抓好关工委班子和队伍建设

8、进一步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职领导人事变动以及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要选配政治思想强,有相应工作能力,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现职干部和身体状况尚能胜任的老同志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有所作为。要紧紧依靠老同志和各方面的力量,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卓有成效的业绩。

9、加强关工委常设机构的建设。关工委秘书处是关工委工作运行的枢纽,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在职或退休老同志担任负责人。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相关办公经费纳入医学院的经费预算予以统筹考虑。

各附属医院关工委分会加强相应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相关办公经费纳入医院的经费预算予以统筹考虑。

10、高度重视关工委骨干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和其他各方面的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人员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倡老同志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量力而行、发挥专长,多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好事、办实事。要特别注重建设好一支相对年富力强、素质高、乐于奉献、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老同志组成的稳定精干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依靠这支队伍,抓住若干重点,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在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和配合下协同有序地开展工作。

四、完善关工委的长效工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关工委要以“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建设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为目标,以创建“学习型、调研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关工委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关工委工作规划纲要时把握长远性、全局性、系统性,针对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发掘出自身的特色和亮点,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根据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健康有效运行。

12、进一步完善学习交流机制。要建立关工委领导班子和关心下一代骨干成员的学习交流机制,组织好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积极参加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沟通信息,不断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

13、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适合关工委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关工委和老同志要定期给予表扬和奖励。总结推广关工委特色项目,发挥特色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关工委工作的影响力。

五、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4、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专人分管。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列入文明单位评估体系。

15、医学院和各附属医院行政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人参加。  

16、各单位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对坚持日常工作的关工委老同志要给予适当津贴,对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视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17、各单位要加大关工委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与广度,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增强老同志老有所为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注:2011314日发文,文号:沪交医委[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