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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校工作评估条例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医学院分党校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校工作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定期对各分党校实施工作评估。

一、评估办法

1.评估工作由医学院党委组织领导,由医学院党校根据本条例负责实施,由医学院党校校长、副校长,各分党校校长、副校长,以及特聘专家组成的评估组负责具体评估,评估周期为每两年1次。

2.各分党校根据本条例每年进行1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同级党委和医学院党校备案。

3.根据评估结果,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评估综合成绩排名前二的单位予以表彰与奖励,并在党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对评估综合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进一步指导,帮助其完善工作。

二、评估标准(100分)

(一)组织管理(50分)

1.机构设置(10分)

(1)建立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及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2分

(2)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2分

(3)校务委员会每年活动2次以上/2分

(4)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

(5)有分党校固定的活动场所/2分

2.教学管理(30分)

(1)有学年或学期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实施计划/4分

(2)有考勤记录及相关座谈会、讨论会记录/4分

(3)有考核成绩、奖惩记录/3分

(4)有教学信息反馈记录、学期工作总结/3分

(5)无教学事故(包括监考、阅卷等)/4分

(6)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4分

(7)学员考试成绩优良率(85分以上)10%以上/4分

(8)学员考试成绩合格率95%以上/4分

3.档案管理(10分)

(1)建立档案并有专人负责/5分

(2)建有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分类档案/5分

(二)教育培训(40分)

1.干部教育(10分)

(1)定期组织干部教育培训/2分

(2)领导干部定期开设专题讲座/4分

(3)干部参训率达80%/2分

(4)经过分党校培训的干部在医学院党校干部培训中表现优良/2分

2.党员教育(10分)

(1)每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4次以上教育活动,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5课时/4分

(2)结合所在单位建设发展情况与历史文化积淀开展党员教育活动/3分

(3)本单位在职党员参训率在95%以上/3分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0分)

(1)每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2次/5分

(2)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数不少于在籍学生数的15%、在职员工数的5%/5分

(3)每期培训不少于10个单位时间(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授课、讨论、参观、考试)/5分

(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教材,教员有教学大纲,有详细教案/5分

(三)教学资料和经费(10分)

1.分党校有一定的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料/5分

2.分党校有开展教学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5分

注:党校2011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