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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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校工作条例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第一章   

第一条  性质、任务

分党校是医学院各附属单位、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等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校工作条例》和医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有关要求设立的培训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门学校,是同级党委的重要部门。

作为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以及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分党校在提高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分党校要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党的建设,服务于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水平、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高。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分党校的教学布局和方向应紧紧围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中心,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和“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抓好教学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以党的“三大作风”为校风,培养具有牢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具备扎实理论基础与过硬本领的党员队伍。

第二条  教学方针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我们正在做的实际工作为中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授课、自学、研讨紧密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大局联系起来、与本单位的发展实际和历史文化积淀联系起来、与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联系起来,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增强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三条  领导体制

分党校由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医学院党校的具体指导。医学院党校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分党校评估条例》要求定期对各分党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党校的设置与撤销需经医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职能

(一)承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任务,配合、协助医学院党校完成各班次相关培训计划。

(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建理论研究。

(三)规划分党校总体建设目标,制定分党校培训计划,完善师资、教材、经费和教学设施建设,制定分党校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分党校的经常性工作由分党校校长全面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教学计划制定

(一)年度、学期、班次的培训计划均要研究论证。要围绕本单位党委的中心工作和设定的基本目标,在调查、分析学员的认识水平、思想状况和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制定计划和大纲;要以理论教育引领和带动党性教育和知识教育;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教育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培训计划要经分党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党校备案。

(二)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教学方式要不断创新,要符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培训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同时要做到年度有大计划,各班次有具体实施计划。

第三章   

第六条  备课制度

(一)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及时更新教案,并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教师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备课。

(二)教师要了解学员的实际认识水平和思想状况,找准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热点。

(三)授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因人施教,既讲究科学性又讲究针对性。根据培训的时间长短不同、学员层次水平不同、特点不同确定讲授要点和相应的讲授方式。

(四)经常听取学员对讲课的意见,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七条  考勤制度

分党校是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的场所,以增强党性修养和提高政治觉悟为目标,必须坚持严谨的学风和校风,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

(一)每个学员必须参加考勤。

(二)建立点名册,上课、讨论、集体活动都要签到或点名。部分考勤情况应按规定公布。

(三)缺课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班的考试、考核(含学习小结)。如果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党校领导批准,方可补课、补考。

(四)在分党校学习一般不准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须按分党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考勤由各班次班主任负责。

(六)考勤情况记录在学员培训登记表上。

第八条  考试(考核)制度

(一)学员要根据教学计划参加考试或撰写学习小结、调查报告、文章,考试(考核)成绩归入分党校培训档案。

(二)成绩好者予以表扬、嘉奖。

(三)优秀的学习小结、调查报告、文章进行大会交流并推荐发表,不合格者要求重写。

第九条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由分党校专人负责。

(二)档案包括:来文、有关规章、决议、决定、总结、计划、报告等文件,教学大纲、有关教案、研究文章及研讨活动记录,学员登记册、学习成绩、奖惩、试卷、优秀学习小结、调查报告、文章等。

(三)资料包括:经典原著、教材和各类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

(四)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分类立卷归档,做到及时、准确、便捷。

第四章   

第十条  学员守则

(一)学员进入分党校学习要有加强党性锤炼的强烈意识,不论进校者属何职别、职称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勤于思考,敞开思想,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

(三)准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与社会考察和交流讨论,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作业。

(四)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友爱学友,相互帮助。

(五)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教师守则

(一)遵守党校条例。

(二)坚持党校姓党原则,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

(三)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探讨党校教学规律。

(四)不断充实党校教学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掌握学员的思想实际情况。

(五)为人师表,做端正党风的模范。

第五章  经费设施

第十二条  经费

各分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所在单位年度预算,在遵循勤俭办学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向所在单位申请专项经费。分党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办公费、讲课费、参观、调研、考察活动费、奖励费、教材、讲义费等。

第十三条  设施

分党校应在同级党委的关心与支持下,加强基本教学设施的建设,应配备有相应的教学用房和教学设备。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医学院党委授权医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注:党校2011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