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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对外发布新闻的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1、学院的对外新闻宣传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宣传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学院科研、教学、医疗方面的成果、国际交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对涉及学院政策性、发展性及国家单位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宣传部负责送主管部门或学校党政领导审定后,方可进行宣传报道。

2、交大报医学版、学院校园网新闻、广播台节目等的制作和播放,都应坚持贯彻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3、建立新闻审核审查制度,交大报医学版内容由主编审查负责,并由相关领导对交大报医学版涉及我院的新闻、政治内容进行审查;各部门工作简讯,由部门领导审查负责;新闻网上的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定。

4、学院个人或部门因工作内容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被采访部门或人员应事先向宣传部门进行通报,确因时间紧张等原因应事后及早告知。如采访内容涉及对本单位、部门负面报道,必须应当事先经宣传部直至学院党委审定。

5、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预案》的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基本原则,建立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6、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按照《保密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宣传部2011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