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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程序制度

1、来信办理

1)收到举报信后,拆封、装订;

2)登记编号,按照《来信来访登记簿》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

3)填写《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4)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2、来访接待

1)填写《来信来访登记簿》;

2)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时间、地点、证据等做好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4)需要请示领导的重要来访,填写《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单》随接待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5)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接收电话举报

1)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2)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4、转办

对受理来访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编号填写转办单,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返回时间,原信转走并复印留存。对应转办而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名摘抄下来,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5、催办

对转办的信访件,一般信访需在2周内报告结果,如情况复杂的信访需在1个月内报告结果。如1个月未报,则用电话、口头等方式催办。

6、时限要求

1)初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由有关单位承办的,接受初次信访的机关及其信访机构,应当在接受之日或者在收到有关机关负责人批办之日起5日内,向责任归属单位转办或者交办,同时将转办或者交办的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诉信访人;

2)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受之日起2周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个月,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2周内办理完毕,如果不能如期办理完毕,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原因,申请延期,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并报告交办机关;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二、工作岗位目标制度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2、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0%

3、保证案件质量,信访案件的优质结案率争取达80%以上。

4、抓好案件办结,当年信访举报案件的当年结案率达90%以上。

5、控制越级信访,减少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三、领导责任制度

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2、医学院纪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亲自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和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3、医学院纪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4、领导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信访信息。

1、对5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2、各附属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医学院纪委报送信访统计报表,医学院纪委在每月20日前向科教纪工委报送信访统计报表;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信访情况分析,年终报送信访工作小结,

五、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负责信访的同志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注:纪委2011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