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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以及由中共中央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科教党委、市人事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医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根据“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积极鼓励部分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二、岗位职责

1、要以“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的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教育、专题教育和课堂教育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利用党团建设、学生组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管理等方面做好学生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咨询辅导和服务育人工作。

4、要深入学生园区,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要建立“思想道德修养”、“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等有关课程并承担教学任务,也可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生活指导类的讲座或选修课程。

三、选拔和聘用

1、选聘条件。新聘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专职辅导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本校应届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的除外),兼职辅导员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学生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心健康。

2、选聘渠道

1)校内外公开招聘。

2)在获得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党员本科毕业生中选留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保留学籍)。

3)在党政后备干部、优秀专业教师和临床医务人员中选拔青年党员担任专、兼职辅导员。

4)在优秀的在读研究生中选拔党员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

3、选聘程序

1)选聘工作在医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辅导员候选人。

2)医学院组织、人事、研究生分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在党组织按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准入标准组织资格审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3)对将录用的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辅导员在正式聘任前要经过1-3个月的见习,见习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四、编制配备

1、坚持专职辅导员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根据学生数量按比例足额确保辅导员编制。通过调整充实,三年内专职辅导员比例不低于70%

2、专职辅导员一般按本科师生比1120、研究生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设学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凡超过200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其科教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辅导员。

3、兼职辅导员要保证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学生工作,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的三分之二折算,每周从事学生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天。

4、本科生辅导员的配备以班级和年级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在各专业、学生生活园区中。

5、辅导员原则上要带满在本学院学习期限内的学生,一般为23年。辅导员上岗前应明确专职或兼职身份。

五、岗位培训和培养

1、加强专业化培训

1)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在职培养和岗位跟踪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2)辅导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

3)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应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手段、职业发展指导等各类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专职辅导员要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规范教育和考核。鼓励并组织专职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教师资格证书”等专业资格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4)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辅导员,除优先推荐给予参加上级党校的培训机会外,有组织有计划地选送参加国(境)内外考察。

2、学历教育和深造

1)对尚未达到研究生学历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创造条件攻读硕士学位;同时鼓励已具有硕士学位的辅导员攻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第二硕士或博士学位。

2)对工作满两年且岗位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提供在职深造的机会,包括按有关规定选送在读硕士的辅导员免试直升博士研究生以及提供校内外和国(境)内外的课程进修,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工作水平。

 

3、提供研究工作支撑

1)设立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并针对辅导员在各级各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依据发表刊物的层次、发表的数量进行奖励。

2)定期举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以及提供工作经验的交流平台。

六、职务和职称

1、健全辅导员行政职务晋升体系

1)辅导员队伍是高校管理干部的组成部分,要根据辅导员从事专职工作的年限和实绩落实其岗位、职务和待遇,一般本科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满3年或硕士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满2年、岗位考核成绩优秀的,享受相当于副科级待遇。

2)本科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满5年、硕士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满4年、博士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满2年、或承担学院以及研究生分院的主要学生管理工作、岗位考核成绩优秀的,享受相当于正科级待遇。

3)工作时间较长并工作实绩突出的专职辅导员,可享受副处级待遇;专职担任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的,可定为副处级。

4)专职辅导员的行政职级晋升或待遇享受应充分考虑工作的实绩,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2、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1)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2)明确初级、中级和高级思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辅导员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实绩突出者也可提前晋升。

3)按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确保指标的落实。思政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医学院有关教师职务聘任条例的要求进行。

4)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衔接机制。对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辅导员,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即予认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实绩和研究成果。专业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原则上应有辅导员或学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

七、考核与发展

加强对辅导员的岗位考核,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医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生分院、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可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对辅导员考核标准制订相应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并注重考核辅导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实绩。

辅导员岗位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的结果将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根据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其制定改进计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