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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领导,接受医学院研究生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医学院团委的指导,是联系广大研究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的宗旨: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引导、管理和服务的功能,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活动,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以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和脚踏实地的求实作风,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促使研究生成为全面发展的、祖国医药卫生事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在研究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努力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良好学术氛围的形成,提高全院研究生的科研素质;

(三) 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与要求,配合学校及时解决研究生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 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全体研究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五) 建设并维护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网站,提供研究生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六) 加强与学生会和兄弟院校医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与其他社团的接触,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 协助树立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一次,特殊情况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职权。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制定或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 收集并处理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提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 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

(五) 审议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全体委员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经差额选举产生。表决结果应达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等,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研究生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指导、辅助研究生工作,由研究生党总支委任。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职能

(一)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 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 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并负责执行大会决议;

(四) 对外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全体研究生;

(五) 其他应由研究生会行使的职能。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组成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但需经全体会议批准。必要时对缺额人员进行补选。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院分会,分会服从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  各院分会或联合分会,由所属各院研究生选举产生,设分会主席、副主席、文体部长等职,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会依照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条例,在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各分会对研究生会负责,贯彻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定,积极完成研究生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医学院有关部门拨给,由医学院研究生会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经费在上海交大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和医学院财务处监督下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表决 , 获得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