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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密切医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义务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师生义务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医学院党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领导接待日每月安排二次,分别安排在第一、三周的星期三下午2:00-4:00,接待地点设在科教楼910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及副院长。

三、院党政领导轮流在接待日值班,由党委办公室提前做出值班安排。原则上不得请假。若院领导临时有重要事情无法参加接待,可与其他院领导协商换班。

四、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在认真听取来访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现场予以答复;对现场不能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认真填写接待记录本,交相关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

五、按照来访人及事件内容,必要时请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的信访工作人员协助接待工作。具体内容为:根据需要做好上访谈话记录;根据院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处理、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向领导及来访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协助院领导接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的查询、督办,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八、对检举、揭发者,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泄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者;对来访合理并应解决的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九、同一信访内容反复上访者,院领导不再接待。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办法由医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即日起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