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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须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1、新进人员档案需及时到达医学院,到达后经档案审核人员发现有材料不齐者,本人需与原单位及时联系将所缺材料补齐。

2、新进人员履历表的填写必须要规范。不能有涂改。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的填写在档案中必须与最初填写时间保持一致。对学历的填写必须在档案中有相应材料可以证明。对国外所获得的所有学历(本科、硕士、博士)都必须经过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4楼)认证后方能填写。认证材料的原件需归本人档案。

3、获市级以上奖励的,需将相关奖状、证书、表彰文件的复印件,经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实后进行归档。

4、离院时档案必须及时转出。

5、根据中组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不允许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任何材料,故希望各教职工填写好材料后自己留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