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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低值、易耗材料(危险品、同位素等)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9

为了加强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上海市及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根据 物资类别,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分类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
      1
、材料:试剂(含危险品及同位素等)、药品和各种原材料。
      2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与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防用品等。
      3
、低值品: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在800元以下,使用期限 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物品申购手续
      1
、经财务部门批准可以列支物品的相关经费,使用部门可以办理申购手续;
      2
、申购属公安部门管制物品(例如易制毒物品、剧毒品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办理相关申购手续;
      3
、申购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场所须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放射性有效的同位素操作证;申购部门与供应单位签署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合 同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购买。
    
四、物品的采购
      1
、物品的采购工作,原则上由物资管理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2
、化学试剂,使用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院物资管理中心采购;
    
五、物品的入库、发货
      1
、入库必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验收,对贵重、易变质或有特定技术要求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仓库保管员进行验收。必须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 发票填写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2
、库存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以便于收发和检查为原则。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的制度。
      3
、物品领用(发货)要采用先进先出法。物品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应定期进行检查、 核对。
      4
、库存物品发生破损,变质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物品报废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帐。
    
六、民用低值品管理(见附件)
      1
、此类低值品各单位应实行登记制度,实行领用登记,报废回收制。
      2
、此类低值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应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报废单》,经院系(单 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注销登记。
    
七、危险品的管理
      1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采购和提运时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 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
      3
、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对剧毒品、易制毒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随领随用,剩余数量及时退库。对剧毒品的领、用、剩、溢、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 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等应由库房或使用单位事先报请物资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在 其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妥善处理,学院将按照《上海市危险品废弃物处理办法》处理,各使用部门严禁随意抛弃或直接用水冲入阴沟,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
      4
、放射性废物按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统一要求并在其指导下,分门别类地(固相、液相,可燃、不可燃等)存装在市监督站售发的专用桶中,储存在装有钢制安全门的仓库 中,有专人负责管理,待积聚成批后,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统一处理。
      5
、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气体钢瓶,由物资管理中心仓库统一归口管理,设立使用台帐。领用时,应有专人收发,办理钢瓶使用登记手续。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若发现钢瓶检验 期过期应及时退还仓库。库存或停用时间过长的气瓶,领用或启用前应检查气瓶的检验 有效期。气瓶使用单位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将其置于方便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地方。
    
八、库存账务处理
      1
、物品的购入、调进,应按实际购置或调拨的价格进行核算。物品的领用、报损、盘盈、盘亏,可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核算。物品购入或调入的运杂费用,均不计入价格,可直 接在有关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但是物品对外调拨时,除按原价格计算外,可再收取适 当比例的管理费。
      2
、各类物品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
      3
、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清点,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盘盈盘亏应写明 原因后送单位领导审批;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

 

 

 

 


附件:民用低值品(价值<800元人民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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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炉                                   

计算机外围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
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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