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勇
党委常委、副院长

方 勇,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浙江宁波人,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副院长,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三院临床医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从事烧伤整形外科的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近三十年,熟练掌握严重烧伤病人的救治,创面的修复,疤痕的防治以及整形美容的理论和实践。已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科委,教委等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SCI收录11篇),出版专著两部。获上海医学科技奖和华夏医学科技进步奖各1项。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30余名。

从事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多年,曾先后参加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剑桥大学,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高级医院管理的培训课程。熟悉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信息、基建和后勤等多岗位的管理。

兼任中国医院协会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常务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后勤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烧伤外科分会委员,上海医师协会烧伤外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美容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华损伤与修复杂志》常务编委,《中华烧伤外科杂志》编委,《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编委。

分管财务、浦东新校区建设、海南校区专项、医院管理、住培和专培等工作。
协管院办(含信访)、档案、退管、发展联络、信息化建设、审计、校区搬迁、资产(含基建)、产业、校园管理、安全保卫和稳定、后勤等工作。
联系护理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一位

吴正一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下一位

郑俊克

党委常委、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