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医学院现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一)资助要求
参照《2022-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见下)。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额度
(一)项目类别
资助类别分为创新团队类项目、青年引导类项目。创新团队类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青年引导类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额度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根据历年课题申报及完成情况,分配额度如下:
1.创新团队类项目
免疫所1项。
2.青年引导类项目
免疫所2项。
三、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单位统一在线填报方式:
(一)组织推荐
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遴选及推荐工作。根据要求对拟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排名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网络填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申请书和汇总表,交给医学院科技处李贺轩,由单位管理员统一上传。
2022-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2-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指南。
本次招标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及《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以说明讲清中医药疗效与原理为研究方向,以取得高质量证据为目标,支持有良好基础的科研团队针对关键环节开展攻关,培育中青年医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验证问题的科学素养,不断提升临床科研一体化研究成效,推动中医药基础理论与疾病防治研究取得新进展。
一、创新团队类
(一)资助领域
创新团队应以重大临床需求入手,开展中西医协同高水平基础、临床研究和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建立中医药+跨学科研究体系,形成支撑临床发展的关键技术突破,同时构建多学科融合、中西医协同、老中青结合的创新团队。主要方向:
1.开展中医药理论现代化阐释的相关研究。针对中医基础、辨证、经络、中药、各家学说等中医学范畴内的理论表述,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统计方法,借助多学科融合优势,将基础研究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相结合,将机制研究与解决中医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瓶颈问题相结合,通过完善的研究设计,在理解中医理论、药物和疾病的生物学基础、寻找病证标志物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不断凝练、验证、丰富、发展中医理论,说明讲清中医理论的科学性、有效性、先进性。
2.开展围绕诊疗关键环节的临床研究。以名医名家或流派学术成果为理论依据,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等进展过程中的应用为牵引,针对干预对象、干预时机、干预措施、疗效评价等临床关键环节开展高质量的循证研究,破解中医药疗效缺乏公认临床证据的难题,为形成海派中医特色鲜明的、国内领先的、国外认可的诊疗规范或方案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诊疗方案的优化和推广。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或西学中结业证书。
2.项目申请团队需已有人员相对稳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雏形,团队总人数一般在15人以内,其中团队带头人1人,后备带头人3人,35周岁以下人员应占总人数40%以上。且研究团队有基本的可持续运行机制保障。
3.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二、青年引导类
(一)资助领域
鼓励各类科学发现的探索性研究。围绕中医理法方药、中医药临床诊疗、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特色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传统养生保健技术、中医适宜技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特色护理等各中医药领域探索应用过程中的新颖性、独创性发现,开展转化性、验证性、探索性研究设计,将中医药原创思维与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新技术以及不断涌现的新方法进行有机结合,从中寻找创新灵感和路径,为最终形成科学假说、科学发现、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系统性研究方案奠定研究基础。
此外,适当资助与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中级以下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或西学中结业证书。
2.项目第一申请人既往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三、申报要求
1.2010年以来承担我委科研项目曾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已经有同类内容研究,或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我委及以上部门核准的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等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四、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版各1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二)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东2楼806室
2.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张老师,021-34060054
周老师,021-23117935
医学院科技处 李贺轩 776351/15802135763
陆秋琛 77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