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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通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于1月27日(本周四)反馈申报意向
发布日期:2022-01-24

各位老师:


接医学院科技处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请大家查收!


本项目为限额申报,免疫所共有1个申报名额。

根据免疫所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如拟申报本项目,请您于127日(周四)下午5:00前反馈附件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2)所里将会根据项目报名情况,进行所内遴选

3) 通过遴选后,将通知具有项目申报资格的老师,具体请以邮件通知为准

备注:因涉及到项目遴选数目统计,请大家申报统计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意向, 过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谢谢各位老师配合。




通 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中和、空间科学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271日至20256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7.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128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221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医学院科技处 李贺轩 776351/15802135763

陆秋琛 77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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