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学习资料
2019-04-10 浏览( 来源:武装保卫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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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事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二)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四)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举办国家安全法主题法律知识竞赛,推送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等,推进全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考试考核,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运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让国家安全意识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结合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进基层、全覆盖,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的优势,制作、播发专题页面、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H5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内容,壮大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内容。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

(二)突出宣传主题。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结合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学习宣传宪法,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迎接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于国家安全,我们普通公民应该知道以下方面。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二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维护宪法体制,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组织、公民、法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三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促进国家安全;通过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防线。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并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同时,与时俱进地提出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安全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五、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15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六、维护人民安全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祉”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

七、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要知道!】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Ø《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Ø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Ø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Ø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Ø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Ø《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Ø《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Ø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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