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医德十二条》纪念碑在附属仁济医院西院落成
2017-07-28 浏览( 来源:仁济医院 
 撰稿:袁蕙芸
 摄影:

  日前,一座巨大的刻有《仁济医德十二条》的玻璃钢仿石雕纪念碑在仁济医院西院前广场落成。1945年,《仁济医德十二条》由当时仁济医院院长陈邦典牵头制定。该纪念碑的落成有利于激励当代仁济医护人员继续传承和弘扬“仁术济世”院训精神,也为美化医院就医环境增添了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

  2015年1月,《新民晚报》和《解放日报》分别刊登《人民日报》著名记者李泓冰的评论文章《仁术济世 医者大道》和《解放日报》记者顾泳的评论文章《70年后再看仁济医德十二条》,高度赞扬该医德信条对改善如今医患关系的价值,并纪念该医德信条制定70年。

  《仁济医德信条12条》原文如下:

  1、医者之一生,乃为他人非为自己,不思安逸,不顾名利,唯舍己救人而已。除保全人之生命,治愈人之疾病,宽解人之痛苦外无他。

  2、对病者仅以病者视之,勿顾贫富贵贱或其它。

  3、不可固执,不可将病人做试验工作,应谨慎周密。

  4、除精研学术外,尚应注意言行,使病者信任,然倡诡诞之奇说,以求闻达者大耻也。

  5、与其劳乏而做粗漏之数诊,不如劳心而作细密之一诊,然不应妄自尊大而不愿作复诊。

  6、对不治之病,仍求宽解其痛苦,保全其生命,乃医之职责者,弃而不顾者反于人道也,纵令不能救亦应安慰之,决不可告之以不治。

  7、尽量为病者减少费用。

  8、常笃实温厚、不多言、不赌博、不饮酒、不好色、不贪利而得世人之好感。

  9、对于同业者,爱之敬之,虽不可容者亦应忍之,决不可议他医,论人之短,乃圣贤之所戒,老医敬重之,小辈亲爱之,若问及前医之过失,则答以其治法之当否现症不能判断。

  10、若病者舍曾依托之医者,而窃就他医,则不可随便与谋。必先告其前医,闻其说然后从事。

  11、医者应将病者隐情,严守秘密。

  12、纵使遭受威胁,亦决不利用医学知识作违反人类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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