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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教职工“师途无忧”交通意外险投保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点击数:

“师途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与教委教发公司联合为全市教职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在教师节之前购买,对象为所有在职在编的教职工,非在编尚未覆盖。购买方式为扫码,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微信支付。此保险与其它险比如航意险可迭加,重复享受。详细内容请见图片和产品介绍。

 

1.产品简介:

“师途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集飞机、轮船、火车(含地铁、轻轨)和汽车等指定交通工具,及自驾车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等保障为一体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期间: 1年

3.投保范围:

上海市各学校,身体健康的在职教职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每人限保一份。

(出险时需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教职员工的在职证明)。

4.投保期间及生效日:

投保人可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9日投保,生效日统一为2017年9月10日。

5.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及费用

保险责任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水上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

轨道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

机动车乘客意外伤害

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意外伤害

保额(元)

1000000

100000

100000

50000

50000

总保费

1元

6.投保须知

a.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每人限保一份。

b.上海市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均可作为投保人(出险时需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教职员工的在职证明)。非上海市各学校身体健康的在职教职员工投保本产品,中国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

c.若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需打印“师途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电子保险单,并凭身份证明、电子保险单、相关出险证明、学校出具的教职员工在职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理赔手续。“师途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报案电话:(021)95519

d.“师途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为准,投保人在投保前请务必明确理解条款和投保须知。

 

 

医学院工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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