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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协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游泳协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3-09-30点击数:

 

一、总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游泳协会是医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协会宗旨是团结医学院教职工游泳爱好者,通过开展活动,推动游泳活动普及、提高运动水平,以达到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
二、会员
    凡医学院热爱游泳运动、并具有一定的运动基础的教职工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登记入会。
    会员权利: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权利;有提出退会的权利。
    会员义务: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活动,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会员退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有下列情况者劝其退会:1、有影响协会声誉的行为,2.、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3.、不按时缴纳会费,4、会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参加。
三、组织机构
    医学院游泳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民主推荐产生,设会长一名(负责游泳协会全面领导工作),副会长一名(负责管理协调游泳协会的工作),秘书长一名(负责游泳协会日常训练及校内外比赛的筹备安排),理事若干名(协助秘书长的具体事务工作处理)。理事会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职责: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审批吸纳新会员,收缴会费。每学期召开1至2次会议,推进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长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活动
    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开展每二周一次的训练活动,为会员提供游泳运动发展情况及相关训练资料,每年组织1至2次的院内、外比赛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泳协的联谊、交流。
五.经费
    本协会的活动纳入院工会文体活动计划,经费主要由工会拨款,会员个人缴纳会费(200元/年)。经费使用范围为开展年度计划活动的支出,并接受院工会审核。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交大医学院游泳协会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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