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12-20 浏览( 来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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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本部机关各部、处(室)、下属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本师生员工综合素养,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实现校园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医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医学院系统在职在校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凡2018-2019年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推荐的基础上,各单位择优选出1-2件好人好事(含个人和集体)报送医学院宣传部文明办,文明办将组织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相关领导和成员进行评选。

2.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好事作为集体申报,并在事迹材料中写明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以及充分展现事迹的电子照片3-5张(每张大于1M)。

3.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shsm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医学院精神文明办公室(重庆南路227号东2楼911室)。

6.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7.联系电话:63846590转776241。联系人:雷老师,杨老师。

三、表彰和奖励

本次活动共评出10个医学院2018-2019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018-201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推荐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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