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学生集中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2018-12-05 浏览( 来源:医疗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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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8]102号),现集中办理交大医学院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一)缴费金额:2019年缴费金额为130元/人。

  (二)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医学院门诊部首诊制;学院内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医学院门诊部开转诊凭证(后期学生可以凭指导员签字),否则不能报销。急诊无需转诊,就近就医。

  (3)办理住院必须到医学院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60%,个人自负40%。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网上银行缴费或手机端微信缴费:12月6日(本周四)至12月9日(本周日)期间,同学们可从医学院财务处网站http://caiwu.shsmu.edu.cn/的学生缴费链接登录网银进行网上银行或微信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企业号,进入“学生缴费”进行微信缴费。

  缴费凭证的发放:缴费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送至医学院,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注:请同学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否则属自愿放弃参保,在2019年度就不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医疗门诊部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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