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2017-11-27 浏览( 来源:医疗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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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7]103号),现集中办理交大医学院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一)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乡居民中小学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缴费金额为110元/人。

  (二)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医学院门诊部首诊制;学院内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医学院门诊部开转诊凭证(后期学生可以凭指导员签字),否则不能报销。急诊无需转诊,就近就医。

  (3)办理住院必须到医学院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支付60%,个人自负40%。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1、网上银行缴费:11月28日(本周二)至12月1日(本周五)期间,每日8:00-17:00,同学们可从医学院财务处网站http://caiwu.shsmu.edu.cn/的学生缴费链接登录网银,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xsjf.shsmu.edu.cn:8001/SFP_share进行网上银行缴费。

  2、由医学院财务处在学生银行卡中统一扣款:未完成网上银行缴费的同学,请于12月4日(下周一)前在学校绑定银行卡中存足金额,确保卡内金额大于110元,学校将委托银行于12月4日进行统一扣款。

  缴费凭证的发放:缴费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送至医学院,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注:请同学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否则属自愿放弃参保,在2018年度就不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医学院财务处

  医疗门诊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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