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7-02-27 浏览(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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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市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4号)的文件要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员工,请尽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有:

  (一)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ctrl+单击下载)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我院主管税务机关是黄浦区税务局。地址:斜土路313号2楼、3楼)

  (二)自行快捷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或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gr.tax.sh.gov.cn,具体申报操作方法详见以下超链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2)手机申报:关注“上海税务”微信(自2月1日起),微信号:shanghaishuiwu推荐使用,具体申报操作方法详见以下超链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手机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3)通过智能手机下载“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手机客户端(自3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在网络注册时推荐使用纳税信息注册,纳税人填列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等信息,“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对上述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最后需要进入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激活注册;(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可登录财务处综合查询系统查询http://cwcx.shsmu.edu.cn/SFP_Share

  具体申报方法(电子文档)可以通过财务处主页资料下载——-人员经费中查询。

  2、因税务局系统所统计的年所得包括纳税人在医学院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社会其他单位取得的各类劳务收入等,请各位教职员工登录办税应用平台后确认自己是否达到年所得12万元(如果2016年所得没有达到12万元,在平台的12万元申报页面中您的所得信息将为0)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许文斌老师,分机776217,或咨询黄浦区税务局,电话63021008。

 

 

  财务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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