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的通知
2016-03-18 浏览( 来源:研究生院 
 撰稿:
 摄影: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即日起开展2016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二、申请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规定,我院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报名方式

  1、信息注册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即日起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操作。

  2、资格审查

  申请人完成信息注册之后,还需经过现场确认,含采集照片/指纹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按要求完成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员无须提供);

  5)缴纳资格审查费400元/人。

  注:以上复印件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规培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22日、23日 9:00-11:30/13:00-16:00;

  3月24日  9:00-11:30

  现场确认地点: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2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

  四、其他

  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提交书面材料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361

  联系人:徐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

 

 

 

 
正文 关键字 摘要 作者 来源 栏目 日期

学院快讯

  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吴正一率队赴海…
  医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
  基础医学院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研…
  医学院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获评上海市老干部…
  “公迎新春·卫以为家”——公共卫生学院…

科研动态

  Nature Immunology | 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陆…
  附属新华医院杨军团队在Bioactive Materi…
  全球首个!附属仁济医院夏强院士团队在Na…
  食品科学 | 公共卫生学院王慧/何牮团队发…
  食品科学 | 公共卫生学院王慧团队发表特…

菁菁校园

  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李春波)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海南专项研究生向海南…
  公共卫生学院三名本科生在海军军医大学第…
  医学院2025级本科生期末主题班会顺利开展
  2025级临五眼视光方向开展“探秘眼科,启…

媒体聚焦

  【光明日报·8版】罕见病有了智能可信的AI…
  【人民日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项科研…
  【光明日报】上海交大医工交叉团队首创医…
  【第一教育】交大医学院两项科研成果同日…
  【浦东观察】两项重磅成果同日登上《自然…
欢迎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新闻网! 我要投稿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