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的通知
2016-03-18 浏览( 来源: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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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即日起开展2016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二、申请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规定,我院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报名方式

  1、信息注册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即日起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操作。

  2、资格审查

  申请人完成信息注册之后,还需经过现场确认,含采集照片/指纹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按要求完成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员无须提供);

  5)缴纳资格审查费400元/人。

  注:以上复印件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规培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22日、23日 9:00-11:30/13:00-16:00;

  3月24日  9:00-11:30

  现场确认地点: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2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

  四、其他

  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提交书面材料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361

  联系人:徐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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