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6-01-21 浏览( 来源:武装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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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现将2016年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院系、教研室、部(处)、中心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关烟花爆竹的危害(险)性的全覆盖教育。校区教职员工和留宿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增强在校园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院闲置(经营)房屋、师生宿舍等安全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校园内禁止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四、安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将烟花爆竹带进校园、存放和在校区内燃放。加大对校园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五、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事故的都要启动“问责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管理人、当事人和监护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望各部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者(行为),立即报告武保处,报警电话63850117或63846590×776119、776225。

 

武装保卫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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