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申报的通知
2013-05-02 浏览(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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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启动了新一轮卫生系统“新百人”、“新优青”计划,医学院现组织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本次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各选拔资助50名左右培养对象。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人才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五年。市卫生计划委员会对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每人拟资助经费45万元,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每人拟资助经费30万元。培养经费采取多元筹措的方式,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新百人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新百人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二)新优青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优青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实行限项申报。医学院本部截止时间为5月21日,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科技处将组织专家遴选。

 

 

新百人

新优青

医学院本部

3

3

五、申报资料

         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采取项目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预算各为90万元、60万元。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2010版)。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一份,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zared@163.com。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遴选通过后通知提交材料,于5月29日前交至医学院科技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63846590-776737  

邮件:zare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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